職位編號: | 36317 | |||
部門: | 勞工處 | |||
職位名稱: | 職業環境衞生師 | |||
薪酬: | 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7,23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95,215元) | |||
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 持有本港的理科或工程學科學位,或同等學歷; (b) (i) 持有本港職業衞生學科的理學碩士學位;或 (b) (ii) 持有認可專業機關的綜合職業衞生專業技能文憑,或同等學歷(註一); (c)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 (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 中取得「二級」成績,及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二); (d) 兩年有關工作經驗;及 (e) 能操流利粵語。 | |||
註: | (一) 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a)及(b)的資格。 (二) 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三)《基本法》知識評核: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 |||
職責: | 職業環境衞生師的主要職責為 :- (a) 執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 (b) 調查職業病及意外; (c) 進行職業衞生調查及流行病學研究; (d) 向業界提供諮詢服務及審閱大型的工程計劃; (e) 透過宣傳及推廣計劃推廣職業衞生; (f) 擬訂監察職業危害的計劃。 | |||
聘用條款: | 獲取錄的職業環境衞生師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 |||
附註: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 |||
申請手續: |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日期或以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 (i) 郵寄或親身遞交到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職業環境衞生師職位」。(郵寄的申請表,申請日期以香港郵戳為準。);或 (ii)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 。 申請人如於網上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的證書副本及成績單副本,郵寄到上述地址或電郵至recruitment@labour.gov.hk (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書編號及申請職位名稱)。 申請表格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http://www.csb.gov.hk),或可向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請勿郵寄任何證書的正本至本處。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或未有完整填妥申請書,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 |||
查詢地址: |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 | |||
查詢電話: | 2852 3901 |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 14/08/2015 23:59:00 | |||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 明報及東方日報 (2015年7月31日及8月7日) 南華早報 (2015年7月31日及8月1、7及8日) |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可以 | |||
發布日期 | 31/07/2015 |
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職業環境衞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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